为缓解道路交通压力,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,改善空气质量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》(唐政通字〔2020〕6号)要求,决定实施机动车限行管理措施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迁安市人民政府
2020年8月26日
迁安市关于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
2020-08-31 09:30:00
为缓解道路交通压力,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,改善空气质量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》(唐政通字〔2020〕6号)要求,决定实施机动车限行管理措施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迁安市人民政府
2020年8月26日
来源:迁安市人民政府网站
编辑:陈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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